Article 38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单位,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