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本市根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需要,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无障碍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列车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