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政燃气设施确需拆除、迁移以及其他形式改动的,应当经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二)有保障安全施工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

(三)有保障用户安全正常用气和安全恢复供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