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郑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郑韩故城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郑州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郑韩故城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

新郑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郑韩故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新郑市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郑韩故城遗址保护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郑韩故城遗址保护工作。

郑韩故城遗址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遗址保护工作。

郑韩故城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遗址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