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登封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有第三项行为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有第五项中的野炊行为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