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破坏湿地行为的,有权向湿地保护管理部门举报。

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到举报后,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