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对古树名木进行移植的,应当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一)原生长环境已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

(二)国家和省、自治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避让或者无法进行有效保护的;

(三)有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的;

(四)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且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