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后,由民族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