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举办闽南文化论坛、博览会,加强与闽南地区、台湾地区、东南亚国家以及其他闽南文化传承地区、海外华侨的文化联系,促进闽南文化的传播、交流与合作。

鼓励本市闽南文化研究机构、民间文化团体通过艺术创作、艺术理论研究、优秀作品展演等方式,与闽南文化传承地区开展闽南文化交流与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