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主管部门定期举办闽南文化宣传周,利用文化宣传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社区、学校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开展闽南文化宣传活动。

规范、引导单位和个人按照传统习惯举办民间信俗、岁时节庆、人生礼俗等民俗活动,增加其文化内涵。

鼓励将保护和传承闽南文化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