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因一方过错导致集体合同未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集体合同,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