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中,企业妨碍、阻挠工会履行职责的,地方总工会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会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