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各级妇女联合会以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重视其推荐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