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渔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渔业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