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不符合国家规定噪声限值标准的产品。

对国家规定噪声限值标准的产品,生产者应当在产品铭牌、说明书和其他技术文件中如实载明其噪声排放强度。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