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3

In force

管理人负责保管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查阅。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查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前款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查阅人应当依法承担保密义务或者签署保密协议。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国家秘密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