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8

In force

经批准的重整计划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且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各类债务均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并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