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仲裁院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仲裁院章程,并规定下列事项:

(一)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和工作职责;

(二)理事会议事制度;

(三)执行机构议事制度;

(四)财务会计制度;

(五)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仲裁院应当将仲裁院章程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