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引导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规范、倡导和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制止等工作。

文明行为引导员对不文明行为人进行劝阻、制止时,应当文明用语、举止规范。不文明行为人应当尊重文明行为引导员,不得谩骂、殴打、报复。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