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编制依据、管理现状、需求预测、指导原则、政策措施等内容,体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