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禁止在中心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牛、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实行圈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中心城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