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在自治县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自治县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除上缴中央外,其留成比例享受省对自治县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