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