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进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具体落实。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