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下列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与:

(一)科研课题立项、评奖;

(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四)属于评审、评估和鉴定的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