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支持与中医药相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药新药的研究开发,支持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鼓励进行二次开发研究,提升产品质量和疗效。

依法保护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鼓励和支持中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