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专长)医师开展中医医疗活动时,应当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执业范围以及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