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网站,设置投诉信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