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和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容器,胶片及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