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Chapter 2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质标准Article 10In force确定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以及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及时划定或者调整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0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