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三)进行爆破作业;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