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求,做好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