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本单位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进行表扬和奖励。

获得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者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再符合相关荣誉称号标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