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引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盈利情况逐步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技术创新成效及知识产权产出与应用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