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处置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合理布局,方便收运和处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