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公民应当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抵制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公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吐痰时应当用纸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内。禁止直接将痰液吐于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绿化带等。

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防止传播疾病。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