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可以采取通报、抽查、走访等形式,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市政府所属部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其他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工作,由有关交办机关负责督办。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