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通知代表本人,代表本人可以要求撤回,也可以进一步补充修改后,再行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