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自觉遵守和执行;

(二)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尊老爱幼,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邻里团结互助;

(六)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公共卫生、环境绿化美化、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暂住人口管理和婚姻殡葬等项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依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以及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等人员进行监督和教育;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九)动员和组织居民完成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律和国家政策下达的其他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