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答复公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为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协调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