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征求有关环境影响公众意见的国家机关、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并将其作为修改和完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未采纳的相对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