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依据城乡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同步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城市道路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供热管网应当纳入综合管廊。

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与供热管网管道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地下管线影响热网管道安全的,应当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协商解决。供热管网建设确实需要穿越建筑物区域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