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管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五)全面停止露天烧烤;

(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

(七)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其他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