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管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五)全面停止露天烧烤;
(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
(七)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其他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