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未达到本地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正常状态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