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共交通设施,完善公交线路规划,加强公共自行车设施的建设,建立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