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等规划时,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地貌形态、气象条件,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科学规划通风廊道的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保持城市通风廊道畅通。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