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关于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须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