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禁止销售、储存、燃点旺火和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燃点旺火和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