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申请使用海域时,下列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一)填海、围海型项目用海;
(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
(三)矿产资源开采、修建海上构筑物等项目用海;
(四)涉及海上交通安全的项目用海;
(五)对海域自然属性影响较大的其他项目用海。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用海,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