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节能、节水、绿化、垃圾处理、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

(二)保障节能、节水设施以及建筑用能分项计量、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三)维护维修外墙、外窗等建筑围护结构以及有关设施设备;

(四)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